烧伤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刑事案件由办案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烧伤鉴定伤残需要的材料
烧伤鉴定伤残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受伤的所有医疗材料,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如果有),影像学资料(尤其是伤时的),如果因本次受伤多次住院的,则每次住院的上述资料都应该准备好。
2.相应部门的委托书,如果是双方共同委托的,共同出具委托并签名或盖章。
3.伤者的身份证明。
如果是交通事故还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委托书和影像学片子外,其他全部准备复印件即可。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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