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1.学生、少儿
在市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就读的学生、儿童。
2.大学生
本市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所需材料
1.首次参保未满七周岁的儿童需提供一张1寸照片,七周岁以上的少儿需提供二张近期2寸白底证件照片;
2.符合免缴条件的学生、少儿需提供相关的有效免缴证件(原件、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
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
四、受理时限
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内法定工作日。
五、政策依据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02号令)。
六、注意事项
1.未在受理时限内办妥参保手续的学生、少儿,不再受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2.学生、少儿在当年受理时限内办妥参保缴费(或免缴)手续后,方可享受次年度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首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新生,入学当年9月至12月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须于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结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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