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与医疗机构“私了”有什么好处和弊端
比起直接找警察或者法院之类的公了,私下里解决可能更好些,因为公了可能要花更多时间,需要花费很多钱,还很难找到证据,就连鉴定机构也不那么公正.另外,打官司还有很大风险.而私了的话,只需要双方协商一下就能搞定,对专业知识要求不是很高,处理起事情来更快更简单.不过,私了也有个问题就是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信息也不对称,这样就容易掩盖事实真相,而且公平正义也难以得到保障.现在,为了让大家能按照法律法规,理智地维护自己权益,好多地方都出台了一些规定,比如在医疗纠纷中,如果病人要求赔偿的金额超过某个数,那就不能再自己商量着解决了.对于民营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也是可以参考公立医院的这些规定和程序来处理的.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患者起诉医疗机构谁举证
关于患者针对医疗机构提起诉讼的案件中,一般的举证责任通常是由原告即患者承担的,他们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医疗机构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或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也有权通过提供反驳证据来对患者的指控进行抗辩。
如果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家属拒绝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合法且规范的治疗,或者当医务人员在面对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或者由于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所限而无法进行有效的诊断和治疗时,那么举证责任则可能会转移到医疗机构身上。
《民法典》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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