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职的,提请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发文即可;
二、任职的需要履行增补程序。《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条例》中没有相关规定,在《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中有相关的表述:党委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出现缺额,原则上应由候补委员以在换届选举中所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依次递补。必须调整的增选部分成员的,应召开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任免程序(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经各级人民政府任免或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员,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印发任免通知。属于各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分别发给由省长、市长、州长、专员、区长、县长签署的任命书;属于批准任命的,完成任命和批准任命手续后,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发给任命书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或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员,须由各级人民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呈报
(四)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一定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呈报
(五)呈报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时,必须报送正式公文,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样式附后)(略)各一式两份
(六)报请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任命的工作人员,须经批准任命后到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先行到职,可报请批准先行到职,事后提请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追认
(七)报请任命正职时,如该单位的前任正职尚未免职,必须先免后任或同时任免
不能同时存在两名正职人员
报请任命副职,如果一个单位设副职二人以上者,应注明排列的先后次序
(八)报请任命新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待机构批准以后,再办理报请任命手续
如仅系机构名称改变,并非业务范围变动时,可不必重新办理任免手续,但要函告任免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撤销或合并后,原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其职务由本级人民政府注销,并报任命机关备案
(九)凡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调动时,应及时办理任免手续;死亡时,应及时将死亡日期和原因,函告任命机关
《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党委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出现缺额,原则上应由候补委员以在换届选举中所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依次递补。必须调整的增选部分成员的,应召开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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