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为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
乙方为劳动者个人信息,必须完全填写清楚。
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必须完全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填写。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注意合同期限的签订:比如:2009年3月29日至2010年3月28日。
将工作地点中第三条中空缺处的具体工作岗位填写清楚。
将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处和第一条填写清楚。
劳动报酬第10、11、13条处的工资额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
如有其他待遇或约定请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处填写清楚。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违法合同责任条款处,如有其他约定请在第四十五条空白处填写,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在下方甲方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只能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无效),劳动者本人签名,填写签订日期。
所有合同必须用黑笔填写,可上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合同签订单位必须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正规单位,网吧、小商店、餐馆、小超市等单位一律无效。所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余公章一律无效。
一、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吗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与签订劳动合同一样,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内容固定下来,且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
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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