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二审有哪些规定
1、正常的司法实践上是一般不能超过1个半月,特殊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退回补充侦查后审限重新计算整体而言,我们所能够给大家提供的只能是刑事案件当中辩护词的写作上的一些要求。我们是没办法针对性的给出一些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刑事诉讼二审可以撤诉吗
1、在刑事诉讼中,上诉人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的,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所以二审可以撤诉。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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