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用)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应写明该单位的名称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再另起一行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要求认定财产无主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申请人要求认定的无主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根据)。
经审查,(写明法院审查核实的情况)。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于××××年××月××日在(写明公告方式)发出认领上述财产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在已经届满,上述财产无认领。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财产多的只写明其概况,详情另列清单附后)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归××××(集体单位名称)所有〕。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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