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破产后个人最高损失10%
时间:2023-04-23 08:34:29 1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9月15日,美国国际集团(AIG)的一纸破产危机公告将其在亚洲的全资子公司--友邦保险(AIA)推向了风口浪尖,投保人开始担心自己的钱可能会一夜蒸发,于是新加坡、香港等地均出现了数千名投保人要求AIA退保的现象。

记者获悉,目前山东省内还没有友邦保险的分支机构进驻,但是从2006年以来,有数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山东开展了寿险业务。

面对世界性金融危机,国内一些险民也惶恐不安,既然海外的保险公司会破产,那么国内的保险公司是否也会破产呢?一旦破产,保险单会否变成一张白纸?

险民损失不会超过10%

受AIG破产危机影响,仅9月16、17日两天,友邦保险香港公司就退出了近2000份保单,直到18日公司启动了紧急危机公关程序,才止住了这股浪潮继续恶化的趋势。

那么投保人购入的保险有没有保障,会不会真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破产成为一张废纸?9月19日,记者向山东省保监局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该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省内合资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只限于人寿保险,而根据现行的《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如果宣告破产的话,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由我们指定的保险公司接手,接手的公司会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9月16日中国保监会已经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对破产的保险公司,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的,保险保障基金将按照绝对数补偿限额和比例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济。记者注意到,按照办法中的要求,保险公司破产对个人投保户造成的损失不会超过10%,可以说基本保障了投保人的权益。

对于非寿险保单持有人,《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对其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若保单持有人为个人,则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若保单持有人为机构,则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对于寿险保单持有人,《办法》规定,寿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的,其持有的寿险保单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将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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