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需要为船舶购买保险
船舶保险是由被保险人购买的,而被保险人包括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的承租人、船舶抵押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五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应当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未保险的,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船舶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第一百四十八条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
第二百二十一条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二、船舶保险如何索赔
被保险人一经获悉被保险船舶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如船在国外,还应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保险承保的损失。航行途中没有通讯设备的内河船舶应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
报案时,被保险人应提供的基本项目有:保险单、出险地点、出险水域或方位、出现简单经过、估计损失金额以及报案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
在报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证书并尽快提供给保险人,其中包括:船舶证书、检验报告、修理记录、船员证书、气象证明以及航行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电报日志、船上往来电报、货物配载图。
在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后,保险人会与被保险人协商赔偿、检验或修船事宜。当被保险船舶受损并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要对受损船的修理进行招标以接受最有利的报价。
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时,如涉及第三者责任或费用,被保险人应将必要的证件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均可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否则,将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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