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如下: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等;
2、复工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承担的大部分债务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影响的部分;
3、由于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在催促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拖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贷款目的使用贷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或终止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函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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