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通过法律途径取得胜诉后,您有权依据判决文书中所载明的内容直接向对方索取债务。
然而,若对方未能履行应尽之责任,作为债权人,您可考虑向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以便使法院能够介入并采取必要措施,如查封、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确保您的权利得以实现。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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