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环保部门怎么处理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拒不改正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环保部门处理需要哪些证据
1.现场照片或视频:这些证据可以直观地展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情况,包括倾倒的地点、倾倒的数量和种类等。
2.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者或者附近居民看到了倾倒过程,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证人可以提供倾倒的时间、地点、倾倒者的身份等信息。
3.调查笔录:环保部门可以进行现场调查,并记录调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陈述。这些笔录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倾倒行为的存在和相关责任人的身份。
4.相关文件资料:如果倾倒行为涉及到建筑工地的施工许可、环保许可等文件资料,这些文件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环保部门可以检查这些文件资料,确认倾倒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5.其他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持环保部门的处理决定。例如,如果倾倒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损害,需要提供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等证据。
三、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环保部门处理实行什么原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应该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
全文7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