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当庭提交,当事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都是可以委托他人的,当事人在委托他人后向仲裁庭提交授权委托书即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仲裁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等。
一、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授权书什么时候交
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当庭提交。委托他人代为参与仲裁是当事人的权利,在整个仲裁或诉讼阶段都可以委托他人,委托后向仲裁庭提交授权委托书即可,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在被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人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这种情况是指,申请人既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三、劳动仲裁要多长时间能下来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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