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批准取保候审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制度,乃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三大部门联合发布命令,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传唤,并且保证能够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性司法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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