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复核不在法庭上进行,但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安排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的被告人不上诉,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不服的,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审,二审判处死刑的,,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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