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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退团属于违约且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中途退团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退团属于违约且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中途退团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李女士在泰国乘坐旅行社安排的游船前往珊瑚岛,上船时因脚踩到湿滑的坐垫而摔倒,致手腕部骨折,为此她将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旅行社则称,因旅游团成员抢座导致坐垫被碰到地上,故与他们无关。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女士获赔12.8万余元。原告构成十级伤残2016年1月22日,李女士与被告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被告组织的同年1月25日至2月3日的泰国8晚10天旅游团并缴纳费用4800元。2月1日,李女士在泰国乘坐被告安排的游船前往珊瑚岛旅游途中,因坐垫放在游船地上,她踩到湿滑的坐垫导致滑倒,造成左手骨折。事发当天,李女士在泰国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腕部骨折并住院治疗一天。同月3日,李女士随旅行团回国。李女士之后起诉称,因船工工作失误、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她上船时不慎摔伤,并在当地医院救治。后经鉴定,其所受伤害构成十级伤残,并需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但被告除为原告垫付过在泰国手术期间的费用外,拒绝赔偿其他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索赔近13万元。被告被判赔偿12.8万被告旅行社则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称事发时由于旅行团成员抢座,导致坐垫被碰到游船地上。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能够判断踩在坐垫上是有危险性的,故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成立旅游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旅行社应当承担安排旅程、提供交通等义务,亦应保障原告的人身安全。旅游过程中,原告在被告的安排下乘坐交通工具,被告即应承担相当于承运人的责任,即保证原告的人身安全。现原告因船舶地面有湿滑坐垫,导致原告受伤,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故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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