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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法个人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
福利费项目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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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需要交税。不论外资还是内资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福利费均视同工资发放,计入工资总额,一起计提个人所得税。发放的福利不在免税的范围,如果是超过工资总额的14%就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工资薪金所得税实行扣缴制,由企业在发放给职工前进行代扣代缴,先到地税局办理代扣代缴相关手续。 然后在发放工资前,由企业财务人员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出每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1个月的工资收入总数-3500-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如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结果小于0的不纳税,大于0的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进行计算,如小于1500,税率为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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