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注意事项: 1、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件到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我现在是该房的合法继承人了吗?如你爸还在,你就不是合法的继承人。而只是受赠与人。2.我可以将该房产过户成我的名字吗?不能!需在香港的那个同意。3.是否需要公证?只能公证同意赠与你的那一份。4.如果去公证,我奶奶的5个儿女是否需要同时到场呢?可他们都在外地呀,怎么办呢?必须到场。或将赠与的文件经过公证。 5.我现在留有我奶奶生前的户口本,但我的户口和她老人家并不在一起,我怎么证明我是她孙子呢?可以由单位、派出所等证明。关于接受遗赠有2个月期限的说法我一直不知道。我奶奶是2006年7月份去世的,那份协议书也是在当月签署的,那么现在都2007年3月了,我还有什么办法吗?已经不存在接受遗赠的问题了。 7.据说二手房必须5年以上才能交易。如果过户成功,写着我的名字的新房产证日期是从2007年算呢?还是从1998年算呢?做交易能避开营业税吗?从1998年起算。
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在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该房产作为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房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房产现在何处,由谁居住,产权有没有争议;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5、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明确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1、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4、根据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公证遗嘱。 5、亲属关系证明须说明以下内容:(1)死者的父母情况,是否在世?是否有养父母和继父母?(2)配偶情况,是否原配或再婚,与配偶离异的时间或配偶死亡的时间;(3)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