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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可以带纸条去出来吗

2022-01-04
不能。参观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必需品、衣服、食品(经拘留所警方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到拘留所。你也可以通过沟通室给他存一些钱,在那里你可以买东西来改善你的生活。《拘留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护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议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议管理规定。被拘留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议区域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也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参加入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死亡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离开出所。离开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拘留决定机关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允许离开出所的决定。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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