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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报告和批准,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当场实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如下:1、报告和批准。实施前必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实施,但需要情况紧急作为前提。且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事后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相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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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先向负责人报告,经批准;然后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有关文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权利,听取陈述和辩护,制作现场记录;最后正式实施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应当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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