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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一般来讲,法院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
宅基地买卖协议是无效的,个人对于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因此不能对其进行买卖交易,只能在村集体组织成员流通转让。其签订的宅基地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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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因此,按最高法院的意见,农村房屋转让给本村村民,只要转让行为已经完成且已经交付给对方,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受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如果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买卖行为,应该认定买卖协议有效;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买卖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买卖协议无效。
宅基地买卖协议是无效的,个人对于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因此不能对其进行买卖交易,只能在村集体组织成员流通转让。其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为无效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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