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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

2022-07-13
对于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起点,我所了解到的是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详言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体要件,就是我国劳改机关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调节下,形成的监押、管理犯人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状态监管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种,是社会秩序在劳改机关这个特殊场所的特殊表现 其一,监管秩序是劳改机关、劳改机关的干警和劳改机关中服刑的罪犯相互间形成的惩罚与被惩罚、强制与被强制、改造与被改造的活动状态 其二,监管秩序是在国家有关劳动改造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个劳动机关的纪律、制度等行为规则、规范的调节下形成的监管秩序是罪犯遵守监狱等的规章纪律,服从管理,履行改造义务的行为, 其三,监管秩序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任何社会秩序的建立,都是为了实现一定自的,建立监管秩序的目的,就宏观而言,是为了维护一定的阶级统治,从其直接目的看,则是国家要利用这一秩序的建立,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犯罪,实现本法所确立的刑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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