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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合同的多少

2022-03-21
第十九条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作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外,用人单位不得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免除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阐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免除劳作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与劳作者约好试用期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好的试用期现已实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作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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