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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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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对吸毒的人的处罚是:行为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吸毒触犯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是属于行政违法,只会构成行政责任,留下违法记录,并不构成犯罪,不会有犯罪记录。违法记录包括:治安行政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包括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含强制戒毒)、责令社区戒毒(含限期所外戒毒、社区康复)等行政决定;犯罪记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决定;已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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