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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认被投靠的一方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属于安置对象,再说投靠方及子女能否属于安置对象。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一、“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一)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二)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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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 1、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迁入地的户主及集体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农业户口的人员可以迁入“非农业”户口(如购房入户等)所在地落户; 2、但是户口迁移后,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也会是“非农业”的户口性质。一,迁移户口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一、“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一)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二)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三)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四)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五)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六)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七)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二、城镇户口可以买宅基地1.宅基地一般不得登记给城镇居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明文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特别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因此一般情况下,宅基地不能登记给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2.可登记的两种特殊情形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房屋的;2、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三、社会保险中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缴费和待遇有什么区别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已经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都是一样的。四、城镇户口的人能否继承农村房屋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1、落户申请(派出所所有统一格式),只需填写几个简单的项目即可)交入转入地派出所,派出所出具接受证明,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的派出所出具接受证明,并将接受证明交给转出地派出所。二是转出派出所出具准迁证明同时消户,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理相应手续。办理前最好打电话咨询一下当地派出所,需要提前准备好其他资料。四、单位有集体户口,并经单位同意迁入。由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身份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现户口本到现户口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五、个人在居住地购买房产,并符合当地户口迁入条件的,可将户口迁入个人房产处。配偶为当地家庭户口的,可将户口迁入配偶处。派出所出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时,派出所户籍民警会在《户口准予迁出证明》上盖上农迁非的印章,即你在迁入地办理户口时,户口性质自动为非农业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之日起,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纳迁移证件。 无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出具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凭释放机关出具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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