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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即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明确禁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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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约定了试用期,该试用期条款也是无效条款。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将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而不是必备条款。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即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明确禁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对于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就不能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在使用试用期方面的权利比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下要受限制。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也对用人单位此项受限制权利进行了救济,即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这就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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