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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收养孩子有子女的问题,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
孩子的健康成长是需要一笔挺大的开销的,包括他一路的升学的学费之类的,如果是已有孩子的话,再领养孩子的话,那么这个压力就会更大了,甚至弄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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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抚养费的数额的确定法律规定按照工资收入的20%——30%,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话,法院一般按照25%的比例计算;按25%计算的话你应当支付1250元每月,合肥的标准也应当够孩子一月的消费以及学习费用等; 2、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规定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次数,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可以协商,并且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原则,从现实生活中来看每月探视2——4次,即周末接走探视或者带出游玩都是可以的,只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3、抚养费支付后你可以要求对方排列费用支出情况说明及明细,因为这是孩子的钱,不能挪作他用的,而且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严禁挪用或者侵占; 4、至于采取何种形式支付抚养费,你们可以协商,一般现实生活中是按照现金支付或者转账支付的方式。建议你可以要求对方为孩子开具一个专用账户,作为教育基金,现在不能支取,其他的费用由对方支出,作为对方来说抚养孩子应当没有问题的,而你所支付的抚养费作为教育基金放起来,不到万不得已时不提取,待等到孩子上大学时再作为其自行支配的费用; 5、对方无法推翻离婚协议的内容,但是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你支付的抚养费无法达到正常的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所以你在房产上的权力你自动放弃,如果你能够举证当时由于对方胁迫或者欺诈,你可以提请法院撤销,但是该诉讼时效为一年,已经经过了,因此,你不能再要求返还房产上的利益,但是你们可以再另行达成协议,将该房产上的权力作为你支付多久的抚养费等,这都是你可以与对方协商的; 6、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争取,但是,一般情况下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理由为:由你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对方抚养孩子期间发生了多次不好的事情或者事件、对方不管孩子、对方打骂虐待孩子、你的学历比对方高由你抚养孩子能够更好的辅导孩子等等,只要你有优势方面的证据和理由,对方劣势,那么你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就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1、赡养费的定义: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 2、赡养费标准: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3、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赡养子或女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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