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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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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应依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家及省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已制定多项制度规定。我市目前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仍然存在征收程序违规、征收标准随意、征收措施简单等突出问题,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特作出如下规定:一、严格征收程序一是主体合法。各县(区)人口计生局为征收主体,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也可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征收,严禁下达任务征收,征收者要持证上岗,挂牌征收。二是程序规范。严格执行立案调查程序规定,未下达征收决定书之前,不得实施征收。三是适应条款得当。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减免征收数额,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申请签订缓缴计划,按计划及时征收到位。
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应依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家及省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已制定多项制度规定。我市目前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仍然存在征收程序违规、征收标准随意、征收措施简单等突出问题,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特作出如下规定:一、严格征收程序一是主体合法。各县(区)人口计生局为征收主体,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也可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征收,严禁下达任务征收,征收者要持证上岗,挂牌征收。二是程序规范。严格执行立案调查程序规定,未下达征收决定书之前,不得实施征收。三是适应条款得当。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减免征收数额,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申请签订缓缴计划,按计划及时征收到位。
不可以,属于超生了。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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