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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司法解释中,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款,二是三个多月没有偿还债务。其中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和其他催款文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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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学界通说认为,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内容不同,即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意图,没有这一意图的即为善意透支,否则即为恶意透支。换言之,善意透支是先用后还,没有占有透支款的意思;恶意透支是明知不能偿还或不愿偿还而故意透支,具有非法占有透支款的目的。更具体地讲: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根本标准就是看行为人主观意志内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至于客观上是否超过限额、期限透支,透支后经银行催收是否归还等只是认定行为人主观意志内容的征表,只是便于外在、直观地认定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而不具有决定性意义。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恶意透支的,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恶意透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你属于第四种情况,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数额较大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196条规定,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法院强制执行;(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将被视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有下列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骗领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盗窃、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 (2)主观要件。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要区别具有主观恶性的拒不归还与存在合理的客观因素的不能归还,前者是主观不愿,后者是客观不能。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有下列行为,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持卡人巨额透支后携款逃跑的;透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透支款项无法归还的;将透支款项用于挥霍、购买奢侈品,大大超过其实际支付能力的。 (3)客观要件。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此称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此称为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透支数额的认定上,应注意,在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中,透支犯罪数额是指全部透支金额,而非超过限额部分;透支犯罪数额是指透支金额本身,而不包括利息和罚息。二、信用卡恶意透支怎样处罚非法占有的判断依据包括: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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