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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病假工资支付标准的规定: 1、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2、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
包括,病假工资应该符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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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内容解读:(以下解读仅供参考) 1、病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发放。 2、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 3、那用人单位没有在合同约定病假工资怎么办,按照什么规定支付来支付,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很多企业都是按照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来支付,但对于高收入人员来说按照最低工资的80%来支付是不划算的。 4、根据《劳动法》关于北京市病假工资标准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具体支付标准有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制定。
北京市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北京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的工资待遇 1、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2、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3、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5、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6、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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