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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征收细则如下,房产税征收有3种情况,一、免征房产税:1、上海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18岁内,且夫妻任一方户口在上海的)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以前有,卖掉了不算)。2、具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95或98开头),没有时间要求,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以前有,卖掉了不算)。3、具有其他类居住证满3年,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以前有,卖掉了不算)。4、具有其他类居住证不满3年的,应全额缴纳房产税,但待居住证满3年后可申请退还该3年内已缴纳的全部房产税。二、部分减免房产税:1、首先客户提供的证件类型必须满足上述1~3项条件。2、现在家庭持有的已购全部房屋面积总和不能超过家庭(即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18岁内)人均60平米以上。
中介服务主要项目房屋中介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房屋咨询。也就是说,对房屋的相关知识、相关法律政策、市场行情、价格走势等进行咨询解答。2、房价评估。也就是说,根据市场情况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和估算,并出具价格评估报告。3、房屋经纪。也就是说,通过介绍客户,提供信息,协调房屋交易双方的利益,促进交易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下:1、房屋咨询费。包括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前者根据咨询服务所需的时间和咨询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由双方商定;后者根据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简单和标的金额收取,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份-1000元,难报告,标准一般不超过标的金额.5%。2、房屋价格评估费。此项费用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3、房屋经纪费。包括:(1)房屋租赁费。双方协商一次性计收。(2)房屋买卖代理费。成交价格总额为0.5-2、5%计收。(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最高成交价格为3%执行。
第一阶段:普查前期准备。(2009年2月-2010年10月);第二阶段:入户登记、质量验收、质量抽查及快速汇总。(2010年11月-2010年12月);第三阶段:发布全市快速汇总主要数据公报、进行普查数据处理及普查资料交接。(2011年1月-2011年9月);第四阶段:资料开发利用和总结阶段。(2011年9月-201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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