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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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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7个孩子却把自己的房产份额只留给长女家人有异议法官指出——— [案件回放] 刘先生一生共结了两次婚。第一次婚姻维持的时间较短,但是刘先生和前妻王女士共生下了四个孩子。离婚后的第二年,刘先生与沈女士登记结婚,又生下了一子二女。这段婚姻一直从1959年持续到了刘先生2008年去世。 1992年12月,刘先生和沈女士购买了一套房产。 2008年6月30日,刘先生经公证部门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其与沈女士系该房产的产权人。刘先生还在遗嘱中指出,上述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由其长女个人继承。 2008年11月6日刘先生死亡。因刘先生的子女对遗嘱内容有异议,拒绝刘先生的长女继承房产。一气之下,刘先生的长女将其他的兄弟姐妹还有亲生母亲告上了法庭。 刘先生的长女称,父亲生前留有经过公证的遗嘱一份,将上述房产中属于父亲的部分,全部由自己继承。 刘先生的其他子女认为,虽然刘先生的遗嘱进行了公证,但是公证遗嘱是不真实的,公证书多处存在问题,刘先生本人也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刘先生的其他子女认为该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处理。丧葬费剩余数额应为1.7万元,属于单位补偿家庭成员的,应依法分割。 被告方对刘先生所作公证遗嘱存在异议,曾向法院申请对该公证遗嘱进行司法鉴定。 丰台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将该房产判归原告和其母亲共同所有。 [法官析案] 张怀宾法官:公民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被继承人刘先生生前立有公证遗嘱,确定将属于其所有的部分房产指定由其长女继承,符合法律规定,该公证遗嘱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虽然刘先生的其他子女对该公证遗嘱存在异议,认为办理该公证遗嘱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问题,并且提出对该公证遗嘱进行司法鉴定,但他们提出的主张非本案处理范畴,所以法院不予考虑。 刘先生的其他子女提出该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未提供证据,其意见法院也不予采纳。 [多知道点]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当被害人被诈骗后,去立案时只需要受害人如实将诈骗相关信息报告给公安机关,如果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当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去搜集相关犯罪证据,被害人只需要积极配合就好。《》没有规定某类或者某个具体必须有哪些证据才能认定犯罪,指控犯罪的证据适用《》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类证据。 (1)物证、书证; (2)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以上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只有在经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通过将该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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