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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海南承包土地要看是分配性承包还是经济性承包。前者按国家规定应当是不少于30年,少于的应当延顺到30年以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地力,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集体经济基础。 后者是经济性发包,比如机动地,废弃地,四荒地等不适用统一分配给村民承包的。后者执行承包合同,合同如何约定就如何执行。 如果你属于前一种情况当然没有问题。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则到期村委会不再续期并不违反合同,不过在续包时,你可以对投入的残值提出补偿要求。 再有就是政策性补偿应当归你如农业补贴,农机补贴等。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山林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签订时取得,签订合同后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山林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此证只收工本费不收其他费用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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