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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主刑的附加刑。不缴纳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刑罚中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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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处罚方法。罚款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罚款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和贪婪犯罪。此外,在《刑法》明确规定对犯罪单位施以双罚制时,对单位一律使用罚金刑。《刑法分则》对罚款刑的规定有四种方法。一是选择罚款,将罚款规定为选择法定刑罚,只能单独适用,不能追加适用。二是单处罚金,即罚金只能单独判处,此一情况只适用于犯罪的单位。三是罚款,即罚款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四是合并处罚金,也就是说罚款可以追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不是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拘役是主刑中相对较轻的一种刑罚。
刑事罚金只能对犯罪分子本人实施,他人部分替代。罚金是刑罚中的附加刑中的一种,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本人实施,不得株连他人,况且本案中的犯罪人是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了理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了,所以人民法院只能以她本人的财产来追缴罚金,如果她本人无力支付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如果她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其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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