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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全部变更完成以后,携带最新营业执照,到相对应的税务所,办理税务信息变更。如果涉及迁区事宜,还需要联系之前所在税务所,把企业信息变更到...
一、带齐公司股权变更的资料,到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之后去当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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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变更后是否需要税务登记变更,要看具体情况: 1、如股东变更,注册资本未变,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未变,不需变更。 2、如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变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一)需要准备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相关资料: 6、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股权转让(包括标的、方式、价格等),股东权利义务的变更; 7、新、旧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转让标的、转让方式、价格、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8、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 9、登记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股权交割证明(如转帐凭证等); 1 0、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 1、新或旧股东属全民企业的提交国资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 2、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提交股东会同意收购的决议(收购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1 3、新股东会决议,内容:确认股东的投资比例、金额,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监事等人员任免(如董事变动,需提交董事会决议重新选举董事长,进行人事分工)。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是否需要税务登记变更,要看具体情况: 1、如股东变更,注册资本未变,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未变,不需变更。 2、如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变更。具体请查看下列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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