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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如果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并评定伤残等级后,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应首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职工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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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应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 3、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应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 3、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7-10级的,还在原岗位工作的,工伤评残后的待遇由单位决定。 二.5-6级的,不能从事原岗位的,安排新岗位,要求退下岗位的,可以发伤残津贴。 三.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发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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