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行业标准以及城市管理、规划等部门的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商品交易市场、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街景等建...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行业标准以及城市管理、规划等部门的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商品交易市场、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街景等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请在此输入您的回答,每一次专业解答环境卫生,按国际著名公益组织君友会的解释是指人类身体活动周围的所有环境内,控制一切妨碍或影响健康的因素。环境卫生之范围非常复杂而广泛,其内容大致包括:饮水卫生、废污处理(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食品卫生、病媒管制、工业卫生、公害防治(包括空气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噪音管制等)、房屋卫生等。环境卫生是应用细菌学、生物学、昆虫学、化学、物理学、卫生教育学、气象学及工程学等科学方法及手段,管制可能引起疾病之事物与条件。环境卫生是随着人类之社会生活而演变,而今之社会环境不断的受到人为的改变。因此,环境卫生的问题成为自然生态系统,转化为人类生态系统过程中的问题。由于人口之激增与集中都市,有关饮水卫生、废污处理、环境污染等问题,皆须用科学方法来规划、设计与管制,使环境能适于人类的生活,促进现代文明:保障全民有过着健康生活之标准,实现其健康长寿之天赋权利。国际君友会认为造成环境卫生恶化的原因,大都是人为的。因此,培养民众之公德心,也应该是改善环境卫生最具意义和有效的方法。都将打造您的权威形象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封闭和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区)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并提交拆除方案,经批准后按先建后拆、拆一建一的原则,重建环境卫生设施。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如下规定确定:(一)道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道路维修养护单位和清扫专业作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其中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二)居民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居民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保洁费用。(三)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四)公路、铁路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五)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六)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七)城市绿地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八)风景名胜区由管理单位负责。(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周边区域,由本单位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跨区、县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划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2人已浏览
485人已浏览
563人已浏览
3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