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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18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90天。法律规定:《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享受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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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在此期间支付员工的工作报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疗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当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不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支付生活费。三、当事人因疫情不能在法定仲裁期限内申请劳动人事纠纷仲裁的,应当暂停仲裁期限。自暂停期限消除之日起,仲裁期限继续计算。劳动人事纠纷仲裁机构因疫情影响难以按照法定期限审理案件的,可以相应延长审理期限。4、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30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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