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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医疗纠纷这一特殊类型的民事纠纷,如果机械地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来分配举证责任,那么患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它的内容,一是行为责任,就是由谁举证,二是后果责任,就是举证不能和举证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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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医院的法制观念落后于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面对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部分医务人员去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另外虽然医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部分制度被人为废除导致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预防事故差错的能力得不到保障;医院的管理体制松懈;医院防范措施不得力;医院处理医疗事故的措施不当、重经济效益而轻视医疗质量等等都是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2、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 医务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培训以及医务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行业风气不端正,医务人员对病情估计不足,医务人员没有落实规章制度,不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医务人员的行为、语言暴力,医务人员的保密观念淡薄,医务人员学术资料的选择与公开不当,以及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处分权的侵犯。 3、患者自身的原因 患者缺乏同理心,不尊重医生以及不相信医院的处理,患者及其家属不理解医院的处置方式和治疗手段,故意或者恶意挑起医疗纠纷,这些也是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之一。
环境损害】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是用人单位承担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因为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用人单位在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可以向故意或者有重大故事的员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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