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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建设工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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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期限即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质保金就是质量保证金。如果合同规定承包商应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根据我国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筑公司发行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限和保证责任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他项目的担保期限由承包方和承包方承诺。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所有权所有者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调查,设计部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强、修理等措施,重新定义使用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项目的最低保修期为:(一)基础设施项目、房屋建筑的基础项目和主体结构项目,是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供冷系统供热期和供冷期;(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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