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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
单位没有权利扣除员工工资,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一次性结清员工工资,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工资支付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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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以后,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以及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扣除员工的工资。 劳动者就相关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向法院起诉。
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按时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用人单位违法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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