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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即报警解决。《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第一节道路交通意外认定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意外认定应当做到流程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适用...
首先要区分意外是谁的职责,通常交通意外有:主要职责,次要职责,同等职责,完全部职责任,无职责.意外赔偿根据职责来区分,比如:两方共损失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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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章,主要针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为应当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返还;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进行调查的,可以采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受的,送达其所在机构;没有机构或者机构不明确的,由当事人所在国家的驻华使领馆转交。经核实,确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但不同意接受调查、检、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有关情况,损害赔偿事项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首先,当事人应立即报警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报警,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切记不要慌张,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在报警的同时也可以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门呼救、求援。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在无过往车辆或救护车的情况下,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意外认定书区分职责比例,按照职责比例承受相应职责。如对意外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意外认定书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根据交警认定书进行相关民事赔偿。使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等花费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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