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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5号) 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
《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通知: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参照各地认定盗窃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抢劫数额以实际抢劫的财产数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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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2、“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 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黄石是10万大冶铁山下陆是5万阳新是3万为巨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抢劫的; 本来是会判10年应为是抢劫重伤但属于未成年可减轻处罚估计有可能3-6年幅度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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