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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纳税规定: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计入其劳务报酬所得,按照该计税项目来纳税。该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税额是个人的收入额减除百分之二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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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返聘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退休人员领的退休工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除了退休工资外,从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需要按《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你退休后再应聘所得收入不属于退休工资,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你再任职的公司就你所取得的700元收入(4200元-3500元)按3%的税率代扣个税并无不当。有人认为,对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税。因为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后再任职的,与聘用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相应地,所得收入属于劳务报酬,而非工资薪金性质。但是,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属于低税负,这对退休人员是有利的。因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3%至45%,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余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1500元至4500元的税率为10%,4500元至9000元的税率为2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额,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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