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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
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订购协议,并缴纳购房定金,其定金的性质属于签约定金。如果认购方不履行协议即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不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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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要看情况。如购房者反悔,拒绝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如果开发商违约,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订立,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问:什么是预约合同?答:当事人同意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这个要具体看交付定金时签订的协议的条款如何约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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