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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理赔范围一般包括四个方面: 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该损失可能是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也可能是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人不接受投保人的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 其主要原因有: ①损害发生不是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或者明显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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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真正原因。损失的真正原因是判断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关键,也是保险赔付的前提条件。因此保险人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真实,或了解的情况不深入,就会给理赔工作带来困难。 2.确定标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要对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进行计算。在财产保险中,通常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除非经特别约定,否则间接损失和非物质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以内。 4.确定被保险人应得的赔偿金额。在完成前三项工作后,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金额、损失情况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一、财产保险基本险有以下要素: 1、可保风险的存在;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保险费率的厘定; 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5、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注意事项: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被保险人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13条规定,(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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