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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
原则上,先生子女的户籍应由父母在场申报,新生子女应随父亲或母亲登记。常住户口可以凭以下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的派出所办理。一、父母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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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口申报,需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出生申报户口相关规定如下:一、申办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3、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二、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属上述第3款情况,还需要出具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三、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完结。
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相应的《出生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生儿父或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应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无《出生医学证明》应向妇幼保健院补办或应提供知情人证明、居住地村居委证明;经民警调查核实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入户,其户口类别与其选择入户的父或母的户口类别相同。
新生婴儿报户口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报户的居民户口簿。 4、婴儿的父母或者其中一方不在申报户内的,还应当提供婴儿父母的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证明,以及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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