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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派出所要求依法追究打人者的责任。 2、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
当事人的手在1月19日晚上被多人上门用砍刀砍伤,左手第四指手筋被砍断,当时报案,至今已经4个多月,如果派出所还没有处理,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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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当事人已经报警,且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可以向检察院,上级公安机关,督查等部门进行举报。 2、《人民警察法》规定,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措施或者决定有错误的,有权撤销、变更或者责令下级机关撤销、变更;发现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权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一般而言,殴打问题的处理与殴打的结果直接相关。如果殴打是轻微伤,则可能只属于一般民事范畴的问题,一般不需要太明确细节问题,公安可组织双方作调解处理。如果是轻伤或重伤,则可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当然,如果事件不明,主要是致害人不明的话,则问题较难处理。出现这种情况,现实中,更多只能依赖公安机关的侦破了。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理睬,只能向上级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起诉其“不作为”。
这种情况下,应该立案并要求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不处理的,可以要求同级检察院监督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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