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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结婚前,父母明确表示嫁妆属于对女儿一方的赠与,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后,配送的嫁妆且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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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及其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结婚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 另外,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儿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嫁妆属不属于共同财产要看嫁妆的取得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在双方确定夫妻关系之前的,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钱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结婚时赠与的财产,如果赠与方没有明确说明该嫁妆钱只归一方所有,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方明确说明赠与财产只归一方财产,就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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