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鉴定费一般是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XX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范本 兹有XX县XX职工XX,女,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 XX年7月参加工作,职务为,分管管理岗位,因X年X月X日星期二早上6:30,开始上班,开展一天的紧张工作。 可能是因为劳累了一天导致身体不支,当下到最后四级楼梯时不小心绊倒,后背着地,倒地后无法动弹,被后面下来的老师看到后,立即报告校长,联系家属,当晚送往XX县人民医院,医院确诊为第11胸椎骨折。 经XX公司会议讨论研究,认为副校长是在公司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负伤,属于工伤事故,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认定为工伤为盼。 X年X月X日
《吴江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吴江动迁赔偿标准》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镇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有利于城镇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城镇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吴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镇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吴江市人民政府动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迁办)受吴江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镇房屋拆迁日常管理工作。吴江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吴江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房屋拆迁日常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吴江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市动迁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定点红线图)(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六)本市银行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七)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八)动迁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市动迁办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及上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按规定交纳拆迁管理费。第七条市动迁办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登报等形式公告。市动迁办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工商、城建规划、房产、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交易、转让、租赁、抵押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手续。暂停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逾期自然解冻。特殊情况拆迁人需延长暂停期限的,须经市动迁办批准,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市动迁办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市动迁办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拆迁政策、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宣传、解释工作。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实施拆迁,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确需扩大和缩小范围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规划、土地变更批准手续后向市动迁办申请变更范围。市动迁办批准变更的,市动迁办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应内容予以公告。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实施拆迁。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在原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动迁办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动迁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的应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报市动迁办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市动迁办应当公告拆迁许可证变更内容。第九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动迁办备案。被委托单位按市物价局、市建设局核准的标准向委托拆迁人收取拆迁服务费。被委托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市动迁办核发的《拆迁工作证》才能上岗工作。第十条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协议应载明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及当事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拆迁协议书应报市动迁办鉴证备案。第十一条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被拆迁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书面推选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继承人委托的代表出具具结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9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报告如下:1。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462元;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567元。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残疾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抚养人生活费=被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民币/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受害者误工收入(每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当地医务人员同等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于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者伤残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受损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残疾为基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72人已浏览
378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